一个军长,能不能私自调动一个团的部队(详见描述)?
发布时间:
2024-06-08 10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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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部队驻地发生大型自然灾害,人民群众危在旦夕,集团军首长一个电话打过来让某部全体出动抢险救灾,那该部只要不是战略值班部队基本都会闻令而动,这种命令就算有瑕疵也不会被追究,就算追究也追究不到团级单位指战员头上。
如果某集团军首长悄咪咪通知某部集结登机,向首都或不知名地域出动,受命部队能走出营地一个人都算这支部队政治纪律不过关——就算团长是军长亲儿子要找死,政委也会拦着他的。
实际上对于“秘密集合,紧急登机,向首都进发”这种命令,就算是链条清晰、逻辑严密的合法合理命令,受命部队的军政首长也会向上级再三反复核实后才敢执行,并在执行任务各个环节不断确认。就算最后顺利完成任务,后续行政核对和过程检验等流程也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。
和平年代能执行这类任务的部队,只可能是政治上极为过硬、历史传承悠久的骨干单位,以解放军军史军功制度之完善,符合这个标准的营连级以上单位也屈指可数,这样的大功部队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,对于不合常理、政治干系重大的任务很可能停止或拒绝执行。而非大功部队接到这种任务,部队主官只要脑子没出问题就一定会扪心自问一句:“我也配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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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军在重大政治和外交任务中优先使用功勋部队、英模部队是有传统的,比如前些日子获得全国通报表彰的陆军驻外部队“杨根思连”,再比如首批驻港部队——“驻港部队汇集了多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精锐部队,陆军前身是井冈山时期的红一团、参与长征的大渡河连、及在抗日战争击毙日本驻蒙军混成第二旅团长阿部规秀的功臣炮连;海军舰艇大队曾参与万山群岛战役、八六海战;空军航空兵团前身则为空军运输航空兵某大队,曾多次参与救灾任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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