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对警察抓嫖娼,如果当事男女表示是情侣关系,那是否就不能被界定为嫖娼?
在福建省宁德市,一名男子李某在一场婚礼后的KTV聚会中,偶遇了女子张某。两人在酒精的作用下,于楼梯间悄然发生了关系。然而,张某在回到包厢后,却在酒精的驱使下,将此事透露给了朋友,导致朋友误解并报警。因此,李某被指控犯有强奸罪,并被判处三年零二个月的监禁。但李某对此判决并不服,遂提起上诉。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二审法院竟然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改判。
李某,这位1997年出生的年轻人,受邀参加朋友的婚礼,与众同学欢聚一堂,畅饮畅谈,重温校园时光。然而,婚礼的结束并未结束他们的欢聚,他们选择了继续前往KTV,延续这份难得的欢聚时光。
在KTV的某个晚上,李某因醉意起身上洗手间,却在过道中偶遇了正在打电话的张某。酒精的催化下,两人迅速擦出火花,互加微信,热聊起来。半小时后,李某再次遇见张某,这一次,他们无需多言,便默契地走向楼梯拐角,开始了他们的私密交流。
李某以环境嘈杂为由,将张某带至二楼与三楼的楼梯拐角处,两人互诉衷肠,情到浓时,便相拥而吻。张某并未表现出任何拒绝的迹象,反而似乎有所期待。随后,李某又将张某带至二楼鲜少有人经过的安全出口处,两人情难自禁,发生了关系。
然而,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。张某回到包厢后,或许是因为酒精的作用,或许是因为想要分享这份经历,竟然将此事告诉了她带来的朋友。这位朋友听后,误以为张某受到了委屈,立即报警。
警方经过调查,认为李某在张某醉酒、无法反抗的情况下,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,违背了张某的意愿,因此构成了强奸罪。法院根据监控视频、张某的陈述以及从张某体内检测到的李某的DNA等证据,认定李某犯有强奸罪,并判处他三年零二个月的刑期。
然而,李某对此判决并不服,他坚信自己是无罪的,于是立刻提起上诉。在庭审中,李某坚称自己与张某是自愿发生关系,过程中并未使用任何暴力或胁迫手段,张某也没有表现出任何强烈反抗的迹象。他强调,无论是安全出口还是楼梯拐角处,都是开放的场所,张某在此期间也未尝试呼救。此外,他还指出,双方采用的体式为站着背立式,如果是强迫,这种情况很难顺利完成。
二审法院经过审理,最终接受了李某辩护律师的观点。法院认为,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定罪,因此宣布李某无罪释放。这一改判结果,让人们对司法公正有了更深的体会,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类似事件时,应更加谨慎地判断事实真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