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看待“成都地铁被污蔑偷拍案“两名女性肇事者首次发声?男性当事人的诉求会在二审后实现吗?

发布时间:
2024-06-11 16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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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人小叶自己拿捏的挺准。

被人无端诬陷丢了工作女朋友分手,一审败诉,这会要是轻易的妥协调解,他能得到什么呢?

除了结束这件事,什么都没有。

调解就是没有正式道歉,工作不会回来,女朋友也不会回来,造谣诬陷的人没有得到惩罚。

那我干啥不坚持二审呢?我再败诉一次又会失去什么?

退无可退。

小叶的诉求心理就很简单,你理亏是你要调解!不是我作为受害人要调解!那你就得满足我的诉求!你要是觉得我的诉求不合理,塔也觉得我的诉求不合理,那行,你们依法办事就是了。

——但我觉得你们不合理!而且我的看法不会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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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正确确实是有用的,现在起码公开道歉有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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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这次的事情我从一开始就觉得很蹊跷,你要说对面举着手机就算了,什么样的人才会无缘无故说对方鞋里有摄像头?

偷拍这件事本身够不到刑罪,属于治安管理法里面的内容,于是造谣构罪从法律上就不能算诬陷罪,很精准的卡了一个位子,能够让你身败名裂惹一身骚自己啥事都没有。

估计法院调解的时候也反复跟小叶说明了,法律不支持你胜诉。

小叶应该也想明白了,那你就再让我败诉嘛,又能把我怎么样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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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审要是小叶再败诉,那对于广大人民是很有借鉴意义的。

就是遇到类似的事件,既然法律不能让受害人获得补偿,你就得自己设法得到这个补偿。

比如当场同步报警,说对方偷拍。

比如说对方传播邪教。

比如说对方藏匿刀具。

哪些可以诬陷对方,又不用担心被告诬陷罪的内容治安管理法里面都有,多读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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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补充说明一下“诬告罪”。

诬陷他人涉及刑法的,才能算诬告罪。

所以造谣诬陷别人要杀人,要强奸,这些是不行的,会害自己触发刑法诬告罪。

而《治安管理法》里的内容,都不属于刑法。

所以我说要多读《治安管理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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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一句《孟子》代表我对小叶的看法。

“君子可欺以其方,难罔以非其道。"

小叶兄弟,君子之风。

EN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