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学的专业壁垒体现在哪里?

发布时间:
2024-06-12 15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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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一个和别人答案不一样的,也比较违背大众认知的观点吧。法学的专业壁垒在于想象力。

法学专业其实并非大家想的那样,只是背法条、运用法条。背法条、运用法条只是法学专业基础到不能基础的问题。实际上现在也很少有人背了,都是在检索法条,脑子再好使,还能有电脑好使吗?

那一个好的律师和差的律师,究竟怎样区分呢?

想象力。

一、对法律适用的想象力

比如某继承案件,妈妈和儿媳妇争夺富豪儿子的遗产,妈妈请到了国内行政法大佬,大佬居然从儿媳妇与儿子结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入手,打行政官司。釜底抽薪啊!这才叫水平!

我办的一个案子,我们这边签了一个极其不合理的协议,对方开庭也是胜券在握,但是我主张协议为预约合同,不发生有利于对方的某些法律效力。一下子就把对方打蒙了,本来他能主张的权益,他也没有主张。为什么?他根本想不到,没有准备这方面的东西。在这个案子的维度下,这个知识点在法庭上对他来说就是盲区。那他能赢么?结果逆风翻盘了一个案子。这叫技术性胜利。

打官司的时候,你要问我最怕啥,我根本不怕对方律师多能说!你再能说,无非是半斤对八两,法条在那摆着呢,你口若悬河不解决问题,无非是效果好点,当事人满意一些。我最怕的就是对方律师的这种降维打击!你和人家根本不是一个层次,你打啥啊!真正的高手,是让对手在法庭上无话可说。如果没有这样的想象力,会大大局限律师的操作空间。

二、对事实的想象力

对事实想象,那不是胡诌吗?并非如此。

第一,对事实的想象指的是对证据的运用。民事诉讼中,诉讼双方很可能都是十份证据,但是双方讲的故事可能完全不是一个。但是,事情的客观事实只有一个啊!这是为什么?这就是律师对证据的建构能力。同样的砖,有的人能搭出长城,有的人只能垒个猪圈。

第二,对事实的想象体现在对证据的质证。比如我打的一个案子,本来是助理负责的一个庭,我陪着去。很简单的交通事故走保险。但是保险公司当庭提出来有免赔条款。我们这边一审以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为由胜诉,这是行活,固定操作罢了。二审,对方拿出来一个我们签署的提示说明的材料。助理一下子就懵了。轮到我质证,我看他已经完全懵圈,我质证说,这个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,对方无法证明该提示说明页是对本案诉争合同的提示说明文件,否则对方应该在一审阶段就举示相关证据。最终也胜诉了,对方有理说不出了。案子很小,但是这就是壁垒。其实,对方二审的时候已经补足了一审的工作失误,但是只有你跳出思维惯性,你才能抓住对方的工作失误,死死咬住不放松。观点的切入是最关键的。为什么助理他没有质证成功?因为他觉得,对方的主要问题已经补足了,他就陷入了非专业人士的层次,他认为只要对方举出来了,失误就没了。大错特错!高手过招,毫厘之间。你的失误,我就要抓住,我就要以你的失误弄死你。非专业人士可能知道失误,但是剑招不足以搞死对方,专业人士就可以一招制敌,让你无从还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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