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的宗族制度的逐步消亡是好事还是坏事?

发布时间:
2024-04-27 1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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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你讲3个清代“长幼有序”的真实判例:

1、儿子招待客人煮茶,茶壶不小心摔地上了,妈妈担心儿子快走过来看,踩到水滑倒,瓷片划开胳膊,感染去世。儿子以“过失杀父母”罪判处绞立决。

2、大儿子和母亲吵架,母亲威胁把大儿子送官,让二儿子把大儿子绑走。路上大儿子央求二儿子把自己放了。二儿子不敢,说先等母亲消气。大儿子害怕,投水而死。二儿子被判处死刑,理由是逼迫兄长致死。(估计没有其他孩子了,不然也会参与)

有明确规定:如果两个长辈发生冲突,一个长辈命令小辈攻击另外一个长辈,那小辈死定了。执行了,算攻击长辈犯重罪。不执行,算违反长辈命令。

3、男方父母给二儿子说亲,未过门,二儿子去世,就把女方重新许配大儿子。结婚两年后,有人告发。男方父母,女方父母,全部下大狱,夫妻强制离婚。(古代监狱死亡率很高,缺吃少穿,污染严重,出来几乎非死即残)。

不要以为有了宗族就有势力,很多人就是韭菜,而且是莫名其妙被割的韭菜。

上面三个例子,父母都是尊长,最后惩罚判例他们开心吗?

关心儿子烫伤的妈妈,儿子被绞死。和儿子吵架的妈妈,顷刻间死了两个儿子(恐怕孩子死绝了)。给儿子说亲的父母,四个全部下狱被殴打。这还是官方判例,不算更无序的私刑。

两个小熊分面包有争论,让狐狸来评判,狐狸把面包都吃完了。

看似宗族能维护利益,人家根本不关心你的死活,也不关心长辈父母的死活,就想拿你家的血立威,杀鸡给猴看呢。

来源《清代家族内的罪与刑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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