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国星2009年8月与林奕含开始交往,林奕含于1991年3月出生,此时的林奕含已经年满18岁5个月。按照台湾法规,16岁为性同意的最低年限。也就是说,如果和16岁以上的女性发生关系,如果没有暴力、强迫等情节,不用承担法律责任。 那么陈国星使用暴力和强迫等手段性侵了林奕含吗?很可惜,答案是否定的。 案发后,台湾检方前后传唤了40余人,包括林奕含的闺蜜和同学,均证实陈国星与林奕含为合意交往状态,无论是林奕含的父母、好友…